本次變更依據「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9條「地質敏感區因環境改變或新證據發現,致使地質敏感區範圍改變時,應辦理該地質敏感區之變更」,分述如下:(1)環境改變:新增近年(103年~107年)之山崩記錄;(2)新證據發現: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新近產製的高解析度空載光達數值地形,提供全島山區精細的微地形資料,而能更精確劃設山崩範圍。變更計畫書相關書圖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於網際網路公開展示30日,自民國110年1月21日至110年2月19日止,詳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https://www.moeacgs.gov.tw/)地質法專區/地質敏感區(草案)公開展示查詢系統查閱。人民或團體於公開展示期間內,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團體名稱及地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意見及說明,作為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計畫書之參考。
山崩與地滑現象常因降雨或地震事件,造成舊有崩塌範圍擴大或發生新生崩塌,以致「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隨時間或汛期過後產生範圍變異。中央地質調查所將依據新事證,持續辦理「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的劃定或變更,各界於土地開發前應辦理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並研擬適當的因應措施。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地質敏感區相關資料,納入土地利用計畫、土地開發審議、災害防治、環境保育及資源開發之參考。
發言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曹恕中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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