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法: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公布。
地質法草案總說明:
早期世界各國之地質調查工作,是國家用以瞭解地質資源,並藉開發利用資源發展經濟。隨著地質科學知識及技術進步,地質應用領域逐漸擴展至有系統之紀錄,並透過解釋全國土地之各種地質科學數據,提供公共建設所需之地球科學資訊。二十世紀後期,世界各地自然災害頻傳,加上全球逐漸認同環境永續經營之理念,掌握國土地質環境以維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國土環境永續經營,成為各國地質科學工作之核心目標。我國之地質基礎研究、地質調查、地質資料管理多年來缺乏制度化及系統化機制之建立,於各種土地開發行為規劃及施工階段,雖已進行必要之地質調查及地質資料蒐集,但因缺乏可資遵行之地質調查、監測及安全評估規範,導致所提供之地質資料良窳不齊,未能確實反應開發地區地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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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茲制定地質法,公布之。
- 發佈日期: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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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