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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廠汙染範圍未擴大

  • 發佈日期:2006/02/16
  • 點閱數:3852
  • 資料來源: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許萬達╱桃園報導】
  公告列為整治場址的桃園RCA工廠,縣環保局十四日表示地下水 汙染範圍並未擴大,工研院研究調查與九十一年吻合,汙染範圍仍控制在廠址中心範圍半徑五百公尺內,民眾不要使用管制區地下水外,其餘不必過度恐慌。
  環保局指出,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桃園地下水汙染事件,環保局在土壤及水汙染整治法公告實施後,九十一年四月依法公告為 地下水控制場址,九十三年三月再由環保署公告為地下水汙染整治場址,相關業者必須依規定辦理整治,俟完成整治報核後,整治場址土地產權才可利用或移轉。
  環保局為明確了解RCA桃園地下水污染範圍,委託工業技術研究調查結果,地下水污染範圍為RCA中心往下游西北方半徑五百公尺內,北至國強十三街、東至龍安街、西至桃園大圳第二支線、南至中山路及中華路台一線沿線,主要污染物質為二乙烯、三乙烯及四乙烯,與九十一年調查結果相吻合,並無擴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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