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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1年8月10日,草嶺地區又因豪雨發生更大規模之山崩,崩塌物體積據估計在一億五千萬至二億立方公尺以上,原有天然壩被加高加大至高約170公尺,清水溪積水成潭。潭水於民國31年10月23日起溢流。其後,人將溢流道拓寬為10公尺,並加護牆及跌水工保護之,至民國40年5月18日6時起,天然壩開始潰決,潭水下洩。自此之後,原來草嶺淤泥、崩山殘屑、天然壩殘體,源源供應下游泥沙,潰決之後,河床已非民國30年12月以前者,而接近崩山殘坡。又殘坡前趾被刷深,坡頂又發展裂縫,致生兩種後果:殘坡上巨大岩塊下滑,造成地塹多處,使得清水溪有再度被堵塞之危險;崩山斷續向上發展,坡頂懸崖繼續後退。
參考資料:
1.黃勝群等人 (2004). 新化斷層帶之淺部構造特徵,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特刊第十五號, 第99-110頁。
2.土壤液化成因、災害與復健: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
草嶺山崩歷史紀錄第三章
- 發佈日期:1951/05/18
- 點閱數:2759
- 資料來源: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參考資料:
1.黃勝群等人 (2004). 新化斷層帶之淺部構造特徵,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特刊第十五號, 第99-110頁。
2.土壤液化成因、災害與復健: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