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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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有鑑於我國缺乏將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納入土地開發管理之有力法源,地質調查評估結果常成為開發基地之背景描述,未能確實應用於土地開發利用之規劃、設計或施工中;此外,地質調查所是行政機關,在缺乏執行法律的狀況下,機關的存在可能受到嚴苛的挑戰,因此地質調查所從民國85年起開始辦理地質法相關法案蒐集和地質法草案研擬,並於88年9月20日將地質法草案送經濟部,隔日凌晨
發生921大地震造就地質法立法的氛圍;立法院於93年1月6日院會三讀通過地質法草案,然而旋即於93年1月13日復議。地質調查所針對復議案由,修改地質法草案,再循程序送立法院;99年4月25日國道3號南下3.1公里順向坡崩塌災害,引發地質法立法延宕的議論,立法院院會於99年11月16日通過三讀地質法草案,總統於99 年12月8日公布制定地質法,走過漫長14年的歷程,終於完成地質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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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
- 書名頁、本文前未列頁次者
- 序、前言
- 目錄、目次
- 第1章 地質法
- 第2章 地質敏感區之劃定依據、分類及公告
- 第3章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
- 第4章 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 第5章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
- 第6章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 第7章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 第8章 地質資料蒐集及管理
- 第9章 地質敏感區查詢
- 第10章 土地開發與地質敏感區
- 第11章 地質敏感區與地籍地號
- 第12章 地質敏感區後續之通盤檢討
- 參考文獻
- 附錄一 地質法
- 附錄二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 附錄三 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附錄四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 附錄五 地質法重大公共建設之定義
- 附錄六 地質災害委託調查及鑑定辦法
- 附錄七 地質資料蒐及管理辦法
- 附錄八 地質法第11條第1項所稱「相關法令」及第2項所稱「審查機關」相關規定
- 附錄九 地質法第3條第7款及第8條所稱「土地開發行為」相關規定
- 附錄十 地質敏感區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作業要點
- 本文後未列頁次者、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