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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

地質法與地質敏感區(2017)

  • 資料來源: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 日期:2018/05/03
地質法與地質敏感區(2017)

       有鑑於我國缺乏將基地地質調查地質安全評估納入土地開發管理之有力法源,地質調查評估結果常成為開發基地之背景描述,未能確實應用於土地開發利用之規劃、設計或施工中;此外,地質調查所是行政機關,在缺乏執行法律的狀況下,機關的存在可能受到嚴苛的挑戰,因此地質調查所從民國85年起開始辦理地質法相關法案蒐集和地質法草案研擬,並於88年9月20日將地質法草案送經濟部,隔日凌晨
發生921大地震􈙇造就地質法立法的氛圍;立法院於93年1月6日院會三讀通過地質法草案,然而旋即於93年1月13日復議。地質調查所針對復議案由,修改地質法草案,再循程序送立法院;99年4月25日國道3號南下3.1公里順向坡崩塌災害,引發地質法立法延宕的議論,立法院院會於99年11月16日通過三讀地質法草案,總統於99 年12月8日公布制定地質法,走過漫長14年的歷程,終於完成地質法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