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Debris Flow林錫宏 (Lin, Hsi-hung.) ;紀宗吉 (Chi, Chung-Chi) ;曾俊傑 (Tseng, Chun Chieh.)1. 臺灣大部分地區為地形陡峭、地質脆弱之坡地,河短流急,每逢颱風豪雨,往往容易於斜坡或溪谷發生土石流災害。嚴重的災例包括花蓮銅門村(民國79年歐菲莉颱風)、南投豐丘(民國85年賀伯颱風)、新北市瑞芳(民國89年象神颱風)、南投溪頭及花蓮大興村(民國90年桃芝颱風)、臺中松鶴及大甲溪流域(民國93年敏督利颱風)、高雄旗山溪流域(民國98年莫拉克颱風)等,造成生命及財產的重大損失(地工技術第74及110期)。 2. 土石流的主要特性(中華水土保持學會,2005):
3. 豐富的鬆散土石、大量的水源及足夠大的坡度,是形成土石流的3個基本條件(詹錢登,2000)。土石流依其地形、地貌特徵,可劃分為發生區、流動區及堆積區(含扇狀地)等(土石流地質敏感區劃定作業手冊,2012):
4. 土石流受到各種材料組成比例及水份含量多寡之影響,而有土砂流、泥流、礫石型土石流、土流等不同流態之分。 依據現地土石流發生之自然條件,配合影響範圍內是否有保全對象等因素,經綜合評估後,判斷有可能發生土石流災害之溪流或坑溝,稱為「土石流潛勢溪流」。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開資料(2013年1月7日),目前全臺共計有1,664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分布於17縣(市)、159鄉(鎮、市、區)、681村里,原住民地區計有758條。目前各地區之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主要分為9個級距(範圍由200至600mm),每年依據新增之雨量資料或重大災例,會進行檢討修正(土石流防災資訊網)。 5. 依據「地質法」母法及「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子法,曾經發生土石流或有明顯土石流發生條件之地區,及其周圍易直接受影響之地區,得劃定為土石流地質敏感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