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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規模Earthquake Magnitude

吳逸民 (Wu, Yih-Min)

   1935Richter首先採用芮氏規模Richter Magnitude)來描述地震之大小。Richter利用一個標準的水平Wood-Anderson 扭力式地震儀(放大倍率為2,800,自然週期為0.8秒,阻尼常數為0.8)在震央距離100公里堅硬地盤上所記錄之地震波最大振幅(A),單位以微米(Micron1μ=10-6m=10-3mm)計之對數值定義為規模以ML標示,其中「L」取「Local」之字首,一般稱芮氏規模近震規模。公式如下:MLlog10Alog10A0

  由於地震儀並不會正好安裝於震央距離100公里處,因此需要經過距離的修正。因當地震發生後,量取Wood-Anderson扭力式地震儀所記錄之最大振幅後取對數值,再減去所在震央或震源距離的修正值(log10A0),就可得規模值。

  芮氏規模由於地震波觀測的週期與距離和一般建築物遭受破壞之週期及距離相近。因此,芮氏規模廣為工程界人士所喜用。早期芮氏規模由於受限Wood-Anderson地震儀僅安裝於南加州,所以芮氏規模並不廣為其他國家所採用。地震觀測數位化後,不同地震儀所記錄之地震訊號可經由處理,轉換成Wood-Anderson地震儀紀錄,因此,芮氏規模就廣為世界各國所採用。我國目前也採用芮氏規模

  雖然芮氏規模是一個相當好的地震大小評量單位,由於Wood-Anderson地震儀之特性限制,一般使用於震央距離600公里以內之地震觀測,故也被稱為近震規模。然而,於從事遠地地震觀測時,就必須有其他地震大小評量單位。因此,有體波規模(mb)及表面波規模(Ms)被用於遠地地震觀測。近年來地震學家發現,芮氏規模、體波規模及表面波規模於大地震時都有其決定規模之上限,因此,於1979HanksKanamori提出地震矩規模(Mw)來表示地震大小。

  一般地震矩可由地震波之波譜分析或由波形逆推求得。地震矩求出後,地震矩規模即可求得。一般由地震波振幅所量得之規模(ML,mb,Ms)都有其上限值,振幅便不再成比例的增加,而可能以增加震動時間的方式將能量釋出,因此無法反應地震之真正大小,此稱規模飽和現象,但是若採用地震矩規模就無此限制。MLmb的規模上限值約在7.0,而Ms的上限值約在8.3左右。地震矩規模則無上限。早期由於利用振幅所決定之地震規模有飽和現象,因而認為規模9.0以上的地震不曾發生過,但是採用地震矩規模後,最大的地震可達9.5,為1960年的智利地震